台湾法学会

来源: 台湾法学会

链接地址:

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index.html

机构简介:

  台湾法学会原定名为中国比较法学会,系于一九七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成立,一九七一年一月十八日获内政部以台内社字第四0一五一八号函通知准予立案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以「法学之比较研究及法治之宏扬」,作为学会成立宗旨,其立意即着重在使学会成为我国法学及法治建设,立基当地、放眼国际启蒙者与开路先锋。台湾法学会原系人民团体性质,为使学会功能有更大发挥及充分保障社员之参与权,学会已于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登记为社团法人。

  学会成立之初,其构想乃来自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美国法曹协会、美国法律家协会)启示,而成立一以法官、律师、法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为成员主体之法界组织。学会成立之初为符合当时主管机关及法令要求,乃使用「中国比较法学会」之名称,惟因台湾当地意识日益增长,学会乃于一九九四年第二十四届会员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正名案,但因出席人数稍有不足,乃于一九九五年学会第二十五届大会中再次提案及表决通过,讵报请内政部备查仍遭驳回。其后,为此而展开接连之行政救济程序及声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据理力争,锲而不舍,卒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经内政部以台内社字第八八八九四0五号函通知同意办理,学会遂成为第一个内政部准予立案之以「台湾」为名之全国性团体。至此学会正名运作乃暂告终结,实质上即见证台湾社会追求主体认同之艰辛历程。

  学会成立当时,系由五位常务理事轮值担任理事会主席,对外代表学会,迄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三届会员大会修正通过章程,始有理事长之设。依学会现行章程,学会乃以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意思机关,理事会为执行机关,监事会则为监察机关。学会并设有秘书长、财务长等机关,以襄助理事长推行会务。而为会务需要,目前设有十二个委员会,包括民事法、刑事法、商事法、宪法行政法、社会法劳工法、财经法、法律教育、会员、编辑、智慧财产权法、基础法学及国际法等十二个,各自依专业,分层负责,均发挥其实质功能,于会务推展有重大贡献。

  学会成立后,经理事长领导,秘书长、委员会积极规划各种活动,对于法学研究水准提升及人权法治学理发展,有重大贡献。兹就学会会务主轴,亦即举办学术演讲会、座谈会及学术研讨会之成果略述如下:学会对于行政机关草拟之法案或立法机关审议之法案,或就当时社会各界所关注之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每提出专业性之探讨与批评。原则上,每月均由各委员会轮流举办一次专题演讲会、座谈会或研讨会,由会员或邀请各方学者专家,提出论文并为演讲或报告,且开放与会者座谈讨论,集思广益,嗣后且录音、纪录及整理,编辑成册,提供会员及各界参考。迄今三十五年,成果可观。除此之外,学会于每届年会时,亦必举办大型学术研讨会;而为扩展国际学术交流,学会且多次邀请外国学者专家来台进行演讲或座谈,其中固与法治先进国家诸如日本、德国及美国之学者专家为多,惟亦期待尔后能更加强与其他国家学者、专家之知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