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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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重庆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45年,是当时重庆大学6大学院(文理工商法医)之一,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也曾在本院任教。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法学院调出重庆大学,与兄弟院校法学院系组建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本科招生,隶属原贸易及法律学院,1998年设立法律系。原重庆建筑大学于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专科生,1996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原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于1992年设立社会科学系,面向全校开设法律相关课程。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法律系并成功申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2002年恢复成立重庆大学法学院。学院依托学校综合学科的优势,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通过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学院拥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培养体系,下设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0个二级学科)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本科专业系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和“三特行动计划”建设专业,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法学一级学科系重庆市“十二五”、“十三五”重点学科、重庆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11名第17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

  目前学院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聚集了一批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具有广泛影响、享有良好声誉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学院现有本科生400余人、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研究生130余人、留学生10余人,博士后在站10余人。